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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0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作者:佚名

中国交通广播:走进民法典|法学院教授为您解析遗产继承那些“糟心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现行民事立法中的一些规范就会显得滞后。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共分七编、1260条,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那些糟心事民法典管不管?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李文华教授做客《交广会客厅》,一起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下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法的一些规定,为您解读现实生活中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糟心事。

录像的遗嘱形式被认可

【案例】王老先生有一子两女,王先生排行老三,2014年父亲过世,没有立下遗嘱,2015年母亲过世前用录像的方式,在两位好友见证下录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王先生,存款均分给两个女儿。王先生的姐姐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对于房产的继承,应该按照顺序继承。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解析】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系主任李文华教授:在本案中,王大爷和老伴的房产是共有的情况下,王大爷去世后,要先分一半财产给自己的老伴,剩下的二分之一才是分配给子女的比例。如果把遗产分为8份,那么子女继承的遗产是3/8。下一个问题就是录像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在民法典颁布以前,录像遗嘱在一些案例的评判过程中,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录像遗嘱的效力会更加明确。回归到两个女儿是否对房产有继承权的问题,这个是肯定的,每个女儿可以继承房产的1/8.

民法典新增宽恕制度

【案例】小张自小不学无术,对父母不尽孝道,父母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并没有将他列为遗产继承人,过了几年,小张悔过自新,孝顺父母,父母决定给他重新改过的机会,原谅了他,小张还能被列为遗产继承人吗?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也就是说,有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

但是,由于继承发生在亲人之间,对于那些依法本来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其有《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的第三项到第五项的规定,就是除了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外的情况而且确实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2款的规定,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民法典新增的宽恕制度。

【解析】具体到本案来看,小张不尽孝道而未被父母列为遗产继承人,这里说的“不尽孝道”如果不是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所说的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那么其父母就是被继承人后来又宽恕了他,小张是可以被列为继承人的。

为以房养老提供更多依据

【案例】杨爷爷是一位孤寡老人,膝下无子女,晚年的时候杨爷爷准备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自己去世后,遗产由养老院接受遗赠,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说法】《民法典》第1158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解析】本案当中涉及的问题是遗赠抚养协议和以房养老相结合。在民法典之前对于继承的要求是个人,那么民法典颁布后,涵盖了组织,那么本案中的养老机构就是组织的一种。养老院在获得馈赠之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老人生前的照顾和去世后的安排。我们建议在签订的馈赠协议中,应该加入比如每个月照顾到什么程度,每个月的生活费数目以及出现虐待等问题,馈赠协议终止等内容,这样会更有效的防止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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