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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5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人民政协报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实践———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形势下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3月10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学习讨论了《意见》。委员们一致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让民主监督更有可操作性

对于如何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委员们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围绕《意见》学习讨论后,再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我对于政协工作该怎么监督感触很深。”张帆委员认为,监督不是刚性的,带有协商探讨成分,需要以政协委员的政治社会影响进行监督,例如每个政协委员来自不同领域,他们在熟知的专业领域结合自身工作,能快速发现可协商探讨的点,对此提出建议。在张帆看来,政协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含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等,是政协工作的一大重点,尤其是在这政协履职工作的关键时刻,该如何展开、如何实践,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政协委员更多要发挥这些方面的监督。

“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收紧’的文件配套措施容易出台,‘松绑’的文件配套措施就很难出台,这会导致基层对于执行新的文件还是旧的配套文件无所适从。”钟章队委员呼吁建议尽快出台《意见》的配套实施方案,更好地指导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监督必须要以能被看见的方式落实,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舒红兵委员建议在制度设计上要切实迈进,把民主监督以法规的方式落实下来,有了法规后还要强化执行力。

“《意见》对我们今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了更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骆沙鸣委员认为,政协委员的监督是协商式的监督,要摆好自己的位置,不要越位,要把握好度;同时,在协商过程中,要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建立监督的反馈机制,把民主监督与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的正能量,提升政协的形象,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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