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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06 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王元丰

联合早报网 王元丰:中国依法治教要有新局面
 
 
教育课题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教育依法治理的水平,与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密切相关,是中国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领域。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教育事业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几个方面,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中国教育部门非常有必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找准薄弱环节和着力点,推进工作重点,开创依法治教的新局面。要做好这项工作,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要加快教育立法的进程,完善教育的法律体系。虽然中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 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8项教育专门法律,中国国务院制定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中国现行教育法规,还难以满足保障、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变迁,很多教育事务如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终身教育等方面,至今还缺乏法律规范。各方面呼吁多年要求制定的《学校法》《教育投入法》等,其立法进程还没有启动。尽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的立法任务非常繁重,有很多非常重要的法律需要制定,但是,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教育工作对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特别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把教育的立法工作摆在优先位置,争取在不是特别长的时间内,使《学前教育法》等法律能够早日制定。
二是尽快对有关教育法律修订,使教育法律成为“硬法”。教育法律被有的专家称为“软”法,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违反教育法律规定后怎样处罚、由谁来处罚,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教育法律在实施中困难。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但是,对于各地中小学学生学习内容多,课业负担重,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现象,在法律责任中仅是“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样笼统的规定。中国教育部在2015年工作中提出要“推动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很有必要,也应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法律法规的修订中,一方面要考虑修订现有条文中不适应工作的规定,另一方面很重要的是要使教育法律硬起来,对违反教育法律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法律责任,在制度上予以约束和惩戒。
 
三是落实教育法的规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应该承认中国政府教育部门、教育行政机构,“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比较突出。《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是独立的法人,并规定了若干方面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落实法律对高校自主权的规定,通过招生计划、学位点、工程立项审批等手段,对大学的行政干预达到非常高的程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教育部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改进,取消了国家重点学科等10项审批,制定了简政放权的文件。尤其值得期待的是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系统梳理职责权限,划定行为边界,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对于教育部门依法行政非常重要,值得肯定。但是,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仅靠政府部门自身是不够的,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尤其是学校、学生及家长了解政府和自身的责任权利,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多方面参与的监督机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可以定期针对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对国家和地方开展检查。同时就教育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还可以增加问询的密度,使教育行政能够在法律的监督之下。另外,还应当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制度化地纳入法治进程中。要发挥政协在教育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中国全国政协2014年就“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开展了高层次的专题协商会,对促进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鉴于政协教育领域委员较多,政协委员关心教育的人很多,政协还可以在双周座谈会、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方面,更多地就教育问题开展协商。此外,还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等各方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教育依法执教的监督机制,促使教育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
 
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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