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3.党委常委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4.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
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上一条: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
下一条: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59 京ICP备12010520号-2 邮编:100044
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保留网站所有权利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