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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1.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中共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3.党委常委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4.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

分别由新当选的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