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学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机构、群团组织等运营的新媒体。禁止冒用学校各单位和组织名义开设新媒体。
第三条 新媒体是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载体,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形象塑造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出发,传递正能量。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新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 宣传部统筹协调全校新媒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新媒体工作业务培训,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以学校名义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以各单位名义开设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开设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以各单位下属单位、机构、群团组织等名义开设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工作队伍、明确审核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要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平台管理员为学生的须由主管单位指定负责教师。
第八条 学校对一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度,开设前需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对二级和三级平台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宣传部组织开展二级平台审核,为通过审核的平台提供下一年度认证所需相关材料;各单位组织开展三级平台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宣传部备案。每年新开设的二级平台需在开设后15个工作日内到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声誉。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北京交通大学***”“北交大***”“BJTU***”等学校特征专属名称命名,且个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十条 加强新媒体内容建设,各主管单位对发布内容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新媒体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联盟,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主动引导校园舆论。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建设强有力的宣传矩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将新媒体建设优秀管理单位、新媒体平台和个人表彰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激励体系。
第十四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理机制。各单位对新媒体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发生网络舆情事件,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应对,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校园新媒体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开发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须经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给予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将依照新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商宣传部制定二、三级平台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