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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券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见附件):

1、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郜春海先生、邓爱群女士、陈颖女士、李飞先生、王梅女士、陈博雨先生、冯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智勇先生、乔栋先生、陈飞先生、彭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智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学习。其中,彭红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丹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4年11月2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蔡克明先生、王芬女士(简历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郜春海先生

郜春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专业硕士,铁路信号与控制专业学士。1993年至1998年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助教,1997年7月至1997年10月作为德国SIMENS公司的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5年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讲师,2005年至2010年任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2011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授、主任;2009年底公司设立至2023年12月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科学家,2011年12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郜春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11,793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爱群女士

邓爱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1月,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吉林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于大连市水利测绘公司任科员;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于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任科员;2004年7月至2016年6月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主管、高级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爱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颖女士

陈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8月,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交通大学思政政治教育硕士,黑龙江大学新闻学学士。2001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层干部,2024年7月至今任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李飞先生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5月,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硕士,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学士。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梅女士

王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2007年至今任中国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8年11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陈博雨先生

陈博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7月,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2016年至2019年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今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博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冯波先生

冯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7月,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工学学士。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员;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历任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西区开发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北京丰台科技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2021年2月,历任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智慧低碳城市处副处长、智慧城市发展联盟执行秘书长,中心党总支委员、办公室副主任等;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任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智能轨交行业部总裁、北区总裁。2024年9月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智勇先生

吴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北方交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士,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2012年11月至今任丰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乔栋先生

乔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国际经济法、英美文学双学位学士,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16年7月至今任杭州云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乔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飞先生

陈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11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担任浙江瀚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担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7月至年今担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彭红星先生

彭红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级经济师,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优秀青年人才,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州Wilkes大学访问学者,爱尔兰科克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财务系原副主任、系主任。

截至目前,彭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丹娟女士

赵丹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12月,中共党员,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长沙电力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高级审计主管,2016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协同创新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4月至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丹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四、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蔡克明先生

蔡克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6年12月,辽宁工业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学士。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项目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易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政府项目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

蔡克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王芬女士

王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93年1月,中共党员,北京物资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黄山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2016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薪酬福利主管。

王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丹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拟提名赵丹娟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1日

至2024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12月9日、12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会议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06086

传 真:010-83606009

联 系 人:黄勍、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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