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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曾嘉

中国新闻网:新疆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超五成 立法保护宗教习惯

 qN5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中国新闻网:曾嘉 (2009-06-02)
 
(编者按:本社记者自5月14日至5月17日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走访十个地州,以“和谐新疆”为主题,就民族宗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特色文化、边贸旅游等方面进行采访,于6月1日至6日刊发系列报道文章,请予垂注。)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题:新疆践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承诺
 
  中新社记者 曾嘉
 
  2008年1月,年仅四十七岁的努尔•白克力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在中国现任五位“六零后”的正省部级高官中,努尔•白克力是唯一的少数民族。
 
  努尔是新疆培养的三十六万多少数民族干部之一。凭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实践着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承诺。
 
  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超五成
 
  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在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各级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绝大多数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吐尔干•皮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充分保证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约4个百分点。
 
  他说,“截止2008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363,169人,比1987年增加2.09倍,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也由1987年的28.94%提高到2008年的51.25%。”
 
  和田地区行署专员巨艾提·伊明对此感触颇深。和田总人口191万,其中维吾尔族占96.4%,是全疆少数民族比例最高的地区。他告诉记者,1950年该地区少数民族干部1,828人,目前已达到34,209人,占全地区干部总数的77.94%。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如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介绍,在干部培训上,新疆坚持优先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强化培训。每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接调训的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有八千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四成。
 
  近年来,新疆在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众多院校开办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的新疆干部培训班,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700余名。同时,新疆还选派245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占选派干部总数的61.4%
 
  此外,新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7%,其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253,929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58.89%。
 
  身为和田人的巨艾提•伊明说,上世纪五十年代,和田地区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几乎一片空白,目前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284人,占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88.39%。“我自己的研究生学历就是通过被派往内地学习的机会取得的。”
 
  立法保护民族风俗、宗教习惯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项立法权。截至2007年底,新疆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7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19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8件,单行条例18件。
 
  根据新疆多民族、多语言文字、多种宗教、多种风俗习惯并存的实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五种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都广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吐尔干•皮达说,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用法律规范来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习惯。
 
  对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其丧葬按其风俗习惯办理,划拨专用地,建立专用公墓予以保障。在少数民族和宗教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少数民族群众依法享受假日待遇。
 
  中国是包括五十六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新疆就拥有四十七个少数民族。在民族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焦点问题的今天,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国际社会愈来愈多的关注。
 
  有国际学者和政要认为,这一制度体现了世界各国保护“少数人”权益的普遍共识,是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经验”,而新疆成为这一“中国模式”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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