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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北京交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三个文件及常见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9-06 08:38:45

近日,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北京交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正式印发了《北京交通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三个文件。围绕三个文件出台的相关背景及具体内容,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1.能否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

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阐释了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成为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要具有“四有”“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学校出台了以上三个文件,后续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文件。

2.三个文件的相继出台,对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何意义?

三个文件的相继出台,对于营造良好师德师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广大教师应认真学习文件相关内容,坚持师德为上,坚决抵制违反师德行为,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三个文件的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三个文件均适用于在北京交通大学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其中,《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也适用于拟聘人员。

4.学校成立了哪些组织机构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处理师德师风问题,机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学校成立北京交通大学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提出完善师德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问题处理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师德处理委员会),师德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德处理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师德处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职权范围内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及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师德建设委员会指导下,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在师德处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师德考核及处理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的相关事务。

5.学校将围绕哪些方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主要从完善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加强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贯穿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国际交流等工作的全过程。

6.《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分为基本行为规范和违规行为两部分内容。其中,基本行为规范部分从教师分别“作为公民、作为师者、作为学者、作为教职工”的四类角色出发,提出基本行为规范,加强正面引导;违规行为部分划出教师“在社会生活、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处理与学生关系、处理与同事关系、处理与学校关系”中的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发挥警示作用并为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提供依据。

7.《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第四条至第七条:

作为公民,应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围绕社会发展需要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正确研判社会舆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思想文化。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信担当。

作为师者,应该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终身学习,勤奋钻研。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相长,诲人不倦,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严格要求学生,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作为学者,应该弘扬科学精神,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勇于探索,求实创新。修正错误,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作为教职员工,应秉承“知行”校训,饮水思源、爱国荣校,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积极投身学校发展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发扬民主、团结合作、顾全大局。

8.对违反师德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建立师德负面清单,作为认定违反师德行为的基本依据。师德负面清单包括以下情形(以《北京交通大学教师行为规范》中的违规行为为基础):

(一)从事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传播谣言或者散布损害国家尊严、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二)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

(四)组织、支持、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中有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伦理的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

(七)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八)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违反国家、学校的保密管理规定,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十)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十一)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各种形式的财物;

(十二)侵占学生的学术成果;

(十三)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打理私人事务;

(十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与在校学生建立恋爱关系或发生性关系;

(十五)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十六)恶意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十七)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举报、造谣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

(十八)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九)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二十)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二十一)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岗、擅自出国(境);

(二十二)损害学校合法权益;本人或指使他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或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二十三)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经学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9.学校对违反师德行为如何进行调查、认定?

师德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举报)后,对举报材料组织审查,报告师德处理委员会或委员会主任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程序的决定。正式调查程序启动后,师德处理委员会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负责事件的调查。调查小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师德处理委员会会议听取调查小组汇报,在审议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师德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形成认定结论,并提出拟处理建议。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藏匿、伪造或销毁证据等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调查人员的;

(四)有组织实施违反师德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违反师德行为或涉及多种违反师德行为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10.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为教职工的,如何进行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为教职工的,实施师德“一票否决”,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1—3年内在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项目、各类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资格,并可提出如下处理处分建议,可单处或并处:

(一)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三)撤销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已获得的有关奖励、资助或资格;

(四)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轻微至较重,暂停1—3年的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对年度及聘期考核,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轻微至较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理: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考核不得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聘期考核不得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存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划定的师德禁行行为(即师德红七条)的,或存在其他违反师德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情节较重的,可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可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禁止从教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八)国家、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1.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为在站博士后、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的,如何进行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为在站博士后的,除可按第二十二条处理或处分外(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将其违反师德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较重的,可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师德行为责任人为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的,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较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取消其在我校进修、访问或兼职的资格。

12.如果拟聘人员存在违反师德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拟聘人员,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拟聘师资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办法》(校党发〔2017〕16号)执行,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律不予录用。对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解聘。

13.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处理?

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形。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师德处理委员会委托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免予处理处分。

14.学校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被举报人有哪些权利?

学校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被举报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召开师德处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学校不得因教师申辩而加重处理。

15.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具体流程是什么?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学校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师德处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师德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或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6.哪些情况将记入师德档案?师德档案有何作用?

违反师德行为及受到处理处分情况、师德考核结果等记入教师师德档案,按管理权限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分别记录、保存。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项目、各类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7.如何对违反师德行为进行举报?在举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学校举报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校内各单位直接接到举报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属于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报告(举报),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属于教师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举报),由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校发〔2018〕16号)进行处理。

其他涉及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报告(举报),由师德处理办公室受理。

对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违反师德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下举报不予受理:

(一)未能提供书面材料的;

(二)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三)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四)与师德师风问题无关的。

18.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学校如何进行处理?

对伪造材料、诬告陷害的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处理。属于本校人员的,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校人员的,学校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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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dxw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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