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两部门联合公布了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名单,经试点认定条件遴选、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推荐、专家咨询评议等工作程序,包括我校在内的20所高校入选。
本次试点旨在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着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切实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要素供给。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是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核心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技术经理人的专业优势,为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
2020年5月,我校成立了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和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一体化机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成立后,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实施了科技成果批露、专利申请前评估等试点政策,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适用人员身份原则、技术转移中间服务机构收益激励、关联交易处理等相关规定,制度建设与专业服务相协同,加速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附:
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
1 |
清华大学 |
2 |
北京理工大学 |
3 |
北京大学 |
4 |
上海交通大学 |
5 |
浙江大学 |
6 |
四川大学 |
7 |
西南交通大学 |
8 |
东南大学 |
9 |
华中科技大学 |
10 |
中山大学 |
11 |
华南理工大学 |
12 |
北京交通大学 |
13 |
同济大学 |
14 |
华东理工大学 |
15 |
苏州大学 |
16 |
复旦大学 |
17 |
江南大学 |
18 |
西安交通大学 |
19 |
南京大学 |
20 |
山东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