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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蒲晓磊

法治日报:立法能否管住马路“低头族”

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第一天,就对一名“低头族”开出了罚单。当天上午,一名行人在过马路时不时查看手机,行进速度明显缓慢,差点没能在一个灯时内通过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该警区负责人开具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行人有违反该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天津并不是第一个针对横穿马路的“低头族”进行立法的地方,在此之前,浙江省温州市、嘉兴市分别在各自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作出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违者将处警告或者罚款。

近年来,为破解“低头族”过马路的难题,多地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然而,在是否有必要立法、是否应该罚款等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一致。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巍涛教授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鉴于低头看电子设备穿行马路的普遍现象,建议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作出相应规定。但在管理方式上,不建议使用罚款等处罚方式,采用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或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马路“低头族”占比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9月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9.32亿。

“在手机网民中,马路‘低头族’或许只占了非常小的比例。但即使是再小的比例,在乘9.32亿之后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2018年发布的《青少年步行使用电子设备分心现状报告》显示,在参与调研的青少年中,有一半受访者在步行时使用电子设备,他们主要是用来听音乐和发信息,这两者将严重影响步行时的听力与观察力。42.01%的受访学生自述曾经被撞或者险些被撞,其中18.4%的学生认为与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有关。

此前,有媒体曾针对过马路玩手机的现状作过一项调查统计。统计显示,有72.2%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

“其实,人们都知道过马路玩手机不对,但很多人在轮到自己的时候又会心存侥幸,忽略这件事所带来的危险。”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多地立法加以禁止

在媒体报道和交警发布的案件通报中,因行人低头看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这些交通事故中,轻则导致剐蹭,重则车毁人亡。

2017年5月27日晚,广东省中山市一位行人胡某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穿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胡某也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为了惩治马路“低头族”,一些地方在立法中作出禁止性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立法前应合理评估

有专家认为,马路“低头族”在各地变得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李巍涛说,交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都有义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快速通行的义务,这既是对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也是实施行为过程中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我国立法已经禁止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过程中看手机,这一原则对行人同样应该适用。

在过马路时,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屏幕;用电子设备进行导航,不小心踩到了斑马线……孙煜华举例说,这些行为在现实中很普遍,但严格意义上来讲,与横穿马路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对马路“低头族”问题进行立法时要进行详细调研,对违法行为进行清晰界定。

在管理方式上,专家建议以宣传教育为主,不宜依赖罚款等处罚手段。

孙煜华认为,立法规范马路“低头族”,应坚持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主,谨慎作出罚款的处罚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可以运用社会倡导、宣传以及加强家庭、学校方面的教育等方式来进行。如果进行立法,那就要合理评估立法预期及其社会效应,尽量减少立法的试错成本。

“立法时要评估对马路‘低头族’实施罚款的实效,了解罚款作为一种手段能否发挥引导人们过马路时承担起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在管理方式的选择上,采用要求马路‘低头族’观看一定时长的交通事故案例视频、要求其劝诫其他马路‘低头族’安全通行等方式,会比罚款达到更好的效果,这也更符合良法善治的精神。”李巍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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