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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6-27 来源:人事处 作者:佚名

关于调整2001年住房公积金交存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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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方交通大学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校发人字[1996]12号)的规定,我校住房公积金月交存率自2001年7月1日起上调为10%,月交存基数以2001年6月份的工资情况为依据重新进行核定,个人交纳部分自2001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在工资条中代扣。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一、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范围:2001年6月在册发薪的在职教职工。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二、 住房公积金交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洗理费、书报费、在岗补1、岗位津贴、补贴1、车补、房租补。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三、 自筹单位仍按原办法负担单位资助部分。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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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2001年6月25日QTn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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